作为中国居民(纳税居民),请为国内外收入缴纳所得税。因此,申报在香港(海关以外)赚取的收入并在国内(海关内部)缴纳所得税。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缴税款
按照与外国人相同的标准对待,即在扣除标准3500元的基础上,再扣除1300元。综合扣除4800元。2011年9月1日,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收入的扣除标准之后,外国人的综合扣除标准几乎保持不变。最初是2000 + 2800 = 4800元的标准,但现在是3500 + 1300 = 4800元的标准。
薪tax税取决于以下条件:
♦您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奖励,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服务的奖励或奖励),合同奖励和非现金金利益,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2008/09年度香港的基本薪金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