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二手房交易中有一些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为自用和家庭唯一居住空间而转让超过5年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打算在出售现行房屋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应缴纳因出售房屋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是:先将税收保证金交纳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购房款额大于或等于原房屋销售,则全部退还税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按批准的税率缴纳,暂时将批准的税率确定为1%。个人自用五年以上,家庭唯一的住所转移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销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8号)
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两种付款方式:卖方和买方。具体费用如下:
(1)卖方的二手房税:
1.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1%(房屋已使用五年,是唯一的客厅豁免)
2.营业税和附加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5.5%(购买时少于两年的房地产证明或契税证明)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0.05%,迄今为止已获豁免
5.土地出让金:交易价或评估价(较高者)×1%
(2)买方的二手房税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较高者)×0.05%,到目前为止已获豁免
3.契税:交易价或指导价(较高者)×1.5%(商品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3%)
4.财产转让登记费:50元(每增加一个人,10元,买方80元)
买卖二手房的过程如下:
1.买卖双方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与房屋未能满足交易和转让要求有关的事宜;
3.如果买方以抵押贷款购买房屋,请找到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银行的书面答复;如果买方一次性付款,则无需执行此步骤;
4.双方应根据当地住房管理局的要求将房地产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带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交易。如果需要在提交之前支付当地税费,请准备付款。
5.成功交付并获得房地产交易所的收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一笔分期付款。
6.在完成完税金,税金和转移程序后,买方支付房屋付款的余额,而卖方则在同一天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项的转移程序,例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
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的最新规定,二手房交易税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免征营业税5年调整为2年免征营业税。 。在不同情况下,具体的税收详细信息如下:1.契税:(通常由买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买方首次购买房产时,需支付房产的1%。 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90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按1.5%的价格支付; 3.下列条件按3%支付:(1)144(包括144平方米)或以上; (2)购买者不是第一购买者;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品房); 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房地产证有效期为2年,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物业免征营业税;2015年,按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并应按两年之内的差额缴纳财产证明。计算公式为:(最后购买价-现在售价)*税率5.55%; 4.商业支付差额,计算公式为:(最后购买价-当前销售价)*税率5.55%; 3.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1.财产证明已存在五年且是卖方这对夫妇名义下的唯一一套财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的名字不是唯一的财产,或者财产证明的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并按1%的价格支付; 3.本店按差额付款,计算公式为:(最后一次购买价格-现在的销售价格)*税率20%;四,其他费用比较少: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平方门牌号;费用:一份证书80元;每张证书共计20元;评估费:评估总额的五分之一(需要偿还银行贷款);抵押费用:100元(需偿还银行贷款);购买凭证:20元,通常3份;公证费:300元人民币(如果不能的话)如果亲自进行,则需要申请此营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