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关于免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通知》的第1条,对于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和个人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市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券。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1.是否对债券利息征税取决于债券的性质: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除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公司收入的应税所得总额按适用于企业的所得税率的25%征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入的20%计算。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的通知》:
1)企业和个人在2009、2010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中,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国务院批准,发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发行计划不同的市级政府债券。
2.债券类型和税收范围:
深圳债券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独立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型企业私募债券等。除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国家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外,所有其他债券均应缴纳利息所得税。
III。各种债券的所得税率,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1.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
A,在债券利息支付时代,由赎回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持有的公司债券代扣个人所得税。
B,持有的其他类型的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独立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其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支付时代预扣了个人所得税。
2. QFII和RQFII须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债券支付时代,发行人预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