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因参加公司有奖销售活动而收到的礼物所产生的个人收入,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赠与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支付。进行有价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公司代扣并支付您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您应该为意外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项目奖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公司发行的奖金吗?还是国家奖金?还是您的兼职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
因此,如果您的“项目奖”是由上述规范的政府颁发的,则无需纳税,如果没有,则无需支付税款:
1.社会保险公司向您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其他公司给您的奖金(不是您所服务的公司和为您的社会保险付款的公司):
问题:我们公司目前已经为员工计提并扣除了个人补充养老金或年金。我想问,在计算个人税时,个人支付部分不能在个人收入额之前扣除。单位付款部分是否应还原为个人收入对个人收入征税?另外,由于我们公司的某些程序尚未完全完成,因此仅将项目反映在书上。实际上,尚未建立个人帐户来收集个人年金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计算税收?答:1.关于年金,主要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应依法计算个人税,但不增加工资税,而是单独计算个人税。
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付款部分包括在个人帐户中:
(1)如果公司按月支付,则被视为个人的一个月薪水和薪水(不与正常薪水和薪水相结合),因此不会扣除。当期所得税根据工资和薪金项目计算付款,公司将在付款时代预扣并付款。应纳税额=企业年金支付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企业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公司的付款,则不能将其还原为计算月份,并被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预扣税以适用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则当月个人工资和当月工资收入与企业支付的企业付款之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账户不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3.个人月薪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如果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则超出部分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
此外,您的单位尚未建立个人帐户,而仅在书中反映此项目,因此暂时无需计算和缴税。仅当雇员获得收入时才预扣税款。
财税[2011] 50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行,以下称为“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现金,消费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称为礼品)的形式向个人展示折扣,礼物,彩票等形式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送了礼物: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将礼物赠予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足额缴纳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根据产品(服务)进行计算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年第629号)也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