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收入根据本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