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2011年末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为4,000元,即2012年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
在2012年初,您必须支付2011年底应缴纳的4000元所得税,因此2012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现金流出为:2011年底为4000元+ 2012年期间为5000 = 9000元
祝你好运〜
预扣税应放在“已支付的税费”中。
的原因如下:
现金流量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预扣税实际上只是一种扣除工资的形式,它不会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支付给员工,因此被分类为支付给员工。付款不当,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预扣税不是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如福利费,由企业承担,个人纳税人为职工。因此,我认为该系统规定“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反映了支付给员工的‘实际’现金”,是指不包括个人税的实际税额。
另外,如果必须在“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中包括预扣税,则有必要区分付款对象是在建员工还是退休员工,以便被淘汰进入与其他业务活动有关的“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这两个项目,既麻烦又不切实际,不利于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少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将税款征收到简的“已付税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