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由会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组成,对会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业发展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项收入的40%。证券经纪人将一个月内获得的佣金收入作为一次性收入,每次从实际营业税金和已支付的附加费中扣除其收入,再减去规定的展览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款项。丁楠王志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454号文和沪沪地税务局第2号(2006)7号文的规定,保险销售员的佣金由会展业成本和劳动报酬组成, 40%的佣金是会展业的成本个人所得税不计算在内。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计划将从2006年6月开始实施。
2.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宣布的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将根据新规定执行7月15日实际支付的6月佣金。
附件: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总额* 5%
营业税附加费=营业税* 11%(城市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河流管理费1%)
营业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
税收行业的成本=佣金总收入* 40%
税额调整A的计算基数=(佣金收入-开发总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
因此,营业税和附加费= 6000 * 5%*(1 + 7%+ 3%)= 330
劳务报酬= 6000 *(1-40%)= 3600
个人应税收入= 3600-330(或324)-2000 = 1270(或1276)
个人所得税= 1270 * 10%-25 = 102或1276 * 10%-25 =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