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单位和个人从住房公积金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不超过该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的12%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以及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深圳市有关调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自6月1日(税期)开始实施。
个人所得税=(薪水三险一金免税)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提示:
1.括号中的“薪水”,“三险一金”通常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初始收入(合同中规定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在此处计算)
4.免税额:自2011年起,免税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有薪水和工资收入)
5.税率:从3%到45%,共有7个级别,分别对应7个不同范围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