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关于个人收入的修正案草案,今年是源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5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意味着当我们支付五险一金时,剩余的下一部分是税务部门知道的不超过五千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11年9月1日起,职工月工资收入的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具体实施日期为10月,9月汇报工资时)应付税款计算公式=(当月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免税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附件:新税表系列的全月应税所得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1,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2.整个月的税率在1500元以上至4500元之间,税率为10%;
.3。整个月的税率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税,增加个人所得税免税额等建议。2005年初,广东省财政再次对个人免税额增加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为中央政府尽快出台税收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26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华民国。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6年1月1日生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四个修正案。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一项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免税额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于2008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个人对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份所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
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月收入中扣除支出3500元后的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4.对于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系列每月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1500元3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和每月费用再扣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