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地水函〔2004〕107号文件规定:个人的招商引资奖励收入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应税项目属于单位从业人员,所取得的收入与自己的工作有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薪水(三)对工资性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本单位的职工的收入是由于引入服务而产生的,对劳动报酬产生的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招商引资做出的突出贡献,受到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约束该部门的一次性奖励,应当对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则可以计为工资收入,并按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方法收取。
如果是半年期或一年期结束法,则根据意外收入(一楼规定的20%税率)征收。
但是,如果您的收入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则可以进行财务绩效付款,这样仍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方法来收取。但应注意,意外收入是20%的固定税率。个人所得税正在增加,最高可达45%。因此,在小额奖金的情况下,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报税更具成本效益。但是,如果奖金太高,则偶然的机会也可能更具成本效益。
实际上,政府向员工汇款,通常不会伤害您。政府将以最便宜的方式分发它。
首先:企业会计中来自政府补贴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其他非营业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
第二:您所说的“投资奖励和补贴”应该是企业按照正常程序纳税后,政府将奖励投资促进优惠政策部门,税务局和政策赎回部门。将遵循招商引资优惠待遇政策文件由县财政奖励,在大多数情况下,至少在我们县,这种资金被确认为企业的其他营业收入。但是,投资激励基金是政府补贴收入还是非营业收入仍然是模棱两可的,因此您要在当地咨询。
最后:根据您当地的情况,无论是3、21、21,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都首先将这部分资金放入政府补贴的收入中。如果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说什么,它将需要缴税;但是如果当地有明确的规定,或者税务部门对您更诚实,则可能仍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