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换句话说,从新税法中扣除的工资税为3500元。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超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人们习惯于通俗地将“成本降低标准”更改为“税收起征点”。实际上,在税收理论中,“成本降低标准”和“起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将征收部分税额以上的税,而后者是指达到阈值后的税额计算,包括基数。
1.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是什么?回收率是多少?{}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是2,000元,其征收率是根据不同的层次计算的。以下是一个示例:
如果您的月薪为9,000元人民币,则应按以下方式每月扣除您的个人所得税:
然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9000-2000 = 7000,检查税率表7000,应采用20%的税率,对应于10%税率的扣除额为375。
然后计算如下:7000 X 20%-375 = 1375件
随附以下税率表和扣除明细: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占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的15%,125
2.新增的问题:例如:假期,烤火和中暑的收入应为多少?
您说过,它属于津贴和补贴,属于个人收入。他们必须加入工资并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