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增强代扣代缴方式。 《税收法》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是本办法的专门制定。
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罚款最高3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协助追缴税款。逾期缴纳的费用,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时收取。根据《收款和管理法》的规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扣减应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依法承担代扣代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是2001.5在1月1日之前,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扣代缴税款,并适用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行政管理法》),并代扣代缴代理商应缴纳预扣税;自2001年5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未缴税款,修订后的《税收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的一些具体规定《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讨税款,扣减扣缴幅度为未缴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税罚款;第3条规定,是否应扣除未缴税款的问题应缴纳滞纳金。根据《税收管理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代扣未缴税款,无论修订前还是修订后《行政法》规定,应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因此,如果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代扣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则不收取任何滞纳金,但应根据上述规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