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的增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在涉及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股息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近,我在WZ从事一个项目。当客户介绍战略投资者时,在更改营业执照时,当地工商局要求当地税务局签发纳税证明,然后才能进行更改。但是,根据其内部文件,地方税务局认为:“在公司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如果老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则视为已经转让。原股东享有的资产净值大于增资后的增资额如果以前有增值,则可以暂停个人所得税,并在实现收入后付款;如果原始股东享有的资产净值在增资后与增资相比有所减少,则应按减少后的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这个项目,客户暂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仍然找不到地方税务局制定上述规定的依据,根据这些规定,原始股东将如何实现所得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来?如果净资产价值减少,很显然股东已经蒙受了损失,他们仍然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亲爱的大虾们,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遇到上述问题,如何解决?
增资后,A,B,C出资比例分别变为9.7%,5.38%,84.92%。该业务原始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减少是否属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的所有各方应在签署后前往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在更改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责任或预扣税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扣款),并将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与纳税人出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一并支付。税务机关或免税或免税证明,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报告》,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宣布。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
因此,上述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您的公司仅由于增资而更改了其股权结构。原始个人股东既没有进行股权转让,也没有转让收入,因此无需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