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调整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计算公式:{(工资总额)-(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速度扣除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薪水三险一金免税)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提示:
1.括号中的“薪水”,“三险一金”通常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初始收入(合同中规定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在此处计算)
4.免税额:自2011年起,免税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有薪水和工资收入)
5.税率:从3%到45%,共有7个级别,分别对应7个不同范围的应税收入
您的理解不正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供销人员取得供销合同约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水发〔2005〕239号)仅规定:企业从由于供销业务的发展,该部门的供销人员该收入以合同方式为准,即企业供销人员获得的供销合同收入包括为发展供销业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果个人不再偿还单位内的费用,则在扣除合同收入的50%以内后,税金是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下征收的,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企业供销人员当期从单位取得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扣除扣除费用后,与上述合同收入合并计算。
也就是说,扣除多少,省级税务局会向地方税务机关授予一定的权限。根据这项授权,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抵扣率为40%,而不是50%。
Sudi Shui Fa [2005]第239号仅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不适用于公司所得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能直接转为公司所得税。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合理的。尽管税法没有明确说明其真实性,但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然后纳税人提供证明的方法是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因此,您了解不需要发票输入是错误的。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明确规定:
1.如果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则允许扣除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度的部分;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合法合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 )限制。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不应在回扣,业务佣金,回扣,入场费和其他费用中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
第四,企业已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应采用折旧,摊销等方法分期扣除,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记入帐户。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据。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企业产生的佣金不能完全抵扣。取而代之的是,可抵扣额度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