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学校的斯内尔回答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答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缴费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其他收入不属于减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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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残疾人,我需要为自己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财税[2007] 92号文规定,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执行的。第44号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42号)第16条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按照省(计划城市除外)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率和期限,征收个人所得税。 。
吉迪·水·格索兹[2000]第171号规定:我省残疾人,孤残老人和烈士的全部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业承包租赁业务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均应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率暂时确定为40%。注意:残疾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减少40%,即应纳税额的40%。您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