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通讯费个人所得税-浙江省关于通讯费用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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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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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个“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怎么处理

在空白表格中填写“无”字样,并用公司的印章盖章,然后将其发送给当地税务局小方坊。或致电咨询。

问题的补充:请转到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应该在邮件中,在附件中找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税中通讯费补贴扣除有人数规定吗

通讯费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还指出,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应当根据“薪金和工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部通讯补贴的20%用作个人收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杭州市通讯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不可扣除

1.根据《北京市地方税〔2000〕207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的补贴标准为:

①部长级人员110元; ②副部长级人员110元; ③局级人员80元; ④副局级人员为80元; ⑤科室人员50元; ⑥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副部长级退休人员110元;积极局级退休人员80元;副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

2.根据《政经[2000] 394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工具的补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官方活动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包括车载电话),无限制的寻呼机补贴标准:部门级350元,副部门级300元,部门级250元,部门级200人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150元,部门级人民币80元,部门级人民币50元,部门级人民币30元。

3.该单位对个人的通讯费征收和免征税收:

根据京地水阁[2002] 116号文件规定:未按照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 394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通讯系统改革,给个人手机(包括无线电话)造成了负担传呼机)在不同情况下,通讯费应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如果单位为个人通信工具支付了通信费用(出于公共需要),并全额付款和偿还了费用,则可能不会对月薪和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

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