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人必须缴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记录实际金额的工资,但也要依法缴纳个人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总共183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雇主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付款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监督自己单位的支付。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支付工资时不扣除人身保险,其他应收款帐户中包括个人税,下次应支付工资时应扣除。
会计分录是: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会保障
其他应收款税
(1)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公司应收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账款会计公司,除购买转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代位应收款,应收保单收款和再保险合同允许其他应收款和临时付款,但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准备金除外。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临时付款,这是指各种应收款和发生在企业商品贸易业务之外的临时付款。
(2)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各种应收款和应收罚款;
(2)租赁包装材料的应收租金;
(3)向雇员收取的各种预付款,例如为雇员支付的水电费;
(4)押金,例如用于租赁包装材料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款和临时付款。
(3)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1)累积员工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费用等。100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100
(2)代表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和个人税时:
借款: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会保障10
其他应收款税10
贷款:银行存款20
(3)支付工资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100
贷款:银行存款
(4)下个月支付工资时,本月未预提的社会保险和个人税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