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税制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不合理,不利于调整收入差距
中国1980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操作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并具有相同性质的劳动收入,例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以避免由于收入性质的定义不正确而导致的征费差异,并保留和保留易于控制的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完全充分利用分类税制的优势可以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范围,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而言,应使用过高的税率来防止,扭曲和诱使生产,经营和投资中的逃税激励措施。根据混合所得税模型,中国仍可以实施两种税率,即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对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尽量采用一定程度的过高累进税率,税率不超过六级。(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应取消现行有关税收补贴,奖金,奖金等的税法,可以通过特殊扣除解决残疾人,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的减免,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惯例。(4)适当提高成本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大多数国家分为五类:收入的生产成本,基本个人减免,家属扣除,特殊个人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必须确保纳税人和家属的基本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扣除标准将从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此外,一些纳税人的特殊财务困难可以得到照顾并给予特殊扣除。对于那些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人,费用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约20%-50%。
2.建立严格有效的收集和管理机制[6]。首先是研究制定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以进一步弥补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建立全国性的重点高收入纳税人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关键跟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关键税收监控目标;第三,加强重点收入项目和重点行业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业绩,广告市场主体和对股份公司投资的个人收集管理工作,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红利收入进行全面检查;第四,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同时,他们还必须投资于严格管理流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形成合力,加强高收入纳税人的征收和管理。第五,加强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检查的重点。第六,加大对个人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逃税者,增加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从而起到有效,有力的威慑作用。制定处罚执行细则,将逃税者的处罚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任意性。简单有效的处罚方法是建立记录并发布公告。增加税务检查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不良纳税记录的检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逃税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第七,完善代扣代缴制度。预扣税和预扣税有利于从源头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收方法。在中国,必须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职责,应受到严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真诚纳税的公民,根据既定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法相对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公民的税收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例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金和医疗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3.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只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税收保护作用,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合力量,才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地方税务部门应与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交换信息,以充分掌握有关收入和财产的个人信息。例如,要求财务部门提供个人储蓄存款以及利息收入和资本交易;工商部门提供有关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信息;并向证券部门提供有关各种证券转让以及分红和分红支付的信息。另一方面,地方税务部门还必须确定系统内进行协调和沟通的具体方法,以真正共享信息,避免相互竞争的不利趋势。下载中心
4.尽快建立并积极实施个人信用制度。首先,有效地实施了储蓄存款实名制,并于2000年建立了个人账户系统,但这只是初步的,而且还很不完善。每个人都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并将个人薪水,薪水,福利,社会保障,税金和其他内容纳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以及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第二,实行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税号的终身制度,以实现“民族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应尽快颁布和执行《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规定,使用法律形式的个人账户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和转让,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评级,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有明确规定,并运用法律制度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5.规范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从中介人的角度来看,税务代理人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他们可以帮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尽可能少的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组织,税务代理受到双方的欢迎,并可以在信息交流和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中发挥作用。未来,有必要规范税收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收中介机构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6.有效加强居民海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外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将大大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议各方进行信息交流的有利条件,核实中国居民在国外的收入,并敦促他们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保护国家。税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