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无需为企业发出的“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说明:《税收法》第四条第四款所称福利费是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这个问题需要加以区分,有些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有些则需要对综合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1.公司支付的带有法律费用的福利费(例如:探亲的旅行费用,在自助餐厅购买食物的发票等),这不算作个人工资
2.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除了独生子女的费用外,个人的福利费(生活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困难补贴)免税;
3.所有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期间分发的月饼,均应计入工资和税项。防止单位通过少付工资和福利金来帮助个人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