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第三项修正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一项修正案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二修正案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三修正案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第四次修正案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五修正案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六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