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对“附带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收入按收入的20%征收,并由奖励单位代扣代缴。但是您得到的是实物,而不是现金,因此活动组织者会要求您支付相应的税款,只要它等于奖品的价值,并且奖品的价格不是很高,那是合理的,这是不合理的:关键问题是手机这个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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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项,工资收入只是其中之一。您的情况与3500元的扣除标准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提到的偶然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胜利,胜利和其他意外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所获得的凭单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属于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收入的通过个人彩票获得的奖品,应根据“偶然收入”项目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1.税法规定,获奖者应计算获奖产品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
2.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对象是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收入是确定的,则应根据所获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获奖产品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属于“附带收入”。意外收入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收入。个人参加企业有价销售活动所赠礼品的收入,应按照“附带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税款均由颁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意外收入的应税金额=每个收入的金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