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边个人所得税协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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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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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税收协定

一些国家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相互规定。对于这些国家的公民,标准为183天。

如果该公民是尚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则标准为90天。

中美税收协定

如果您已获得美国护照,即使您是美国的纳税居民,那么您也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为美国纳税。但是,中美之间存在双重征税协定。海外财产可以申请税收抵免吗?具体问一下。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1.协议

中华民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就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逃税达成协议。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1条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第2条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税种

(1)在中华民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3。外国公司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

(2)在美国:

根据《内部税收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2.本协议也适用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增加或替代第一段所列税款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税款。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的重大变更通知彼此。

第3条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在地理概念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时,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包括领海)进行有效行使税法,并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和效力行使

与中国税法有关的领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包括海床和底土;

中美税收优惠协定

1.是的全名:中国·美国(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协议和书信交换(1984年4月30日)

2.根据协定第9条,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但是,也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公司是该缔约国居民的缔约国的法律对这些股息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所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0%。本款规定不影响支付股息前对公司利润征收的公司利润税。3.在本条中,“股利”一词是指从股票或非债务关系中的分享利润的权利中获得的收入,以及来自其他公司权利的收入,这些其他公司权利的征税方式与按照以下规定获得的股票收入相同:分配利润的公司所在缔约国的税法收入。四,如果股息的受益人是缔约国一方的居民,而支付股息的公司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可以通过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或者通过固定的方式独立经营。基地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对于个人服务,支付股息的股票或其他公司权利实际上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有联系,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应酌情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征税。但是,除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支付股息所依据的股份或其他公司权利外,实际上与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有关。关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产生,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应征税。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2.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8)外国个人从外国人获得的股息-投资企业,股息收入。

IV。领取股息的个人是条约国家的居民,其税率低于10%,预扣代理人可以根据“通知”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条约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