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的个人与家庭居民的收入相同。免税额为3500,应纳税额=(薪水,薪金-3500)×7级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某些个人所得税实施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对华侨身份的定义是按照关于“归国华侨家庭的定义”《状态通知》(国办发〔2009〕5号)规定,侨胞是被指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定义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获得在该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连续两年居住在该国,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1年。两年内18个月。2.尽管中国公民没有在该国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他们已经连续5年以上(包括5年)在该国取得合法居留权。该国在5年内的累计停留时间不得少于30个月,具体取决于对于海外华人。3.在国外学习或因公务出国工作(包括外籍劳工)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包括公共和自负盈亏)不被视为华侨。对于符合国税发[2009] 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税务机关可以取得在华工作所得的工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时应加计扣除。因此,尽管王先生已经获得了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但如果他不满足连续居住两年的要求,并且两年内的累计居住期不少于18个月,则额外扣除的政策仍然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