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税局个人所得税下载-重庆市国税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文件

提问时间:2020-04-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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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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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工资上税比例标准,比如7000和5500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随带公式谢谢!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规定

1.儿童教育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2,继续教育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每月扣除标准固定金额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房屋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对于

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除1100元;市区登记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可减免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住房

6.抚养老人

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每月固定扣减2,000元;

如果纳税人是一个非独生子女,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每月将扣除2000元,每个人每月的共同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扩展数据

个人减免税政策如下: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的部队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和环境保护个人所得税。

2.建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赚取的教育储蓄利息和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特别储蓄基金存款确定的利息。财务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蔡水子(1999)第267号进一步规定,应当获得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通过将其存入银行的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Guo Shui Fa(1999)第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用帐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存款,对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一般不指其他补贴国务院批准,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免税额和院士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给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或者用工会基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艰苦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事人员的过境费和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和辞职费费用,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免于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搜狗百科全书-个人所得税

2019重庆个税计算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哪个可以算?

2019年个人税项的特殊补充扣除包括:六项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养特别扣除。

1.儿童教育

(1)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应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3)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

2,继续教育

(1)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2)接受本科学历或以下学位的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

(3)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3.大病医疗

(2)纳税人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他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本办法第(1)条的规定分别计算。

4.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己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发生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额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计算的,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位可以选择从他们那里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5.房屋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a,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