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未领取现金(单位统一缴纳)的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根据单位的统一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发票和实际销售的员工。
如果单位不是统一组织体检,而是直接向个人支付体检费,则应将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收入,并应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号)关于扣除员工福利费,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第3条,包括企业支付给出差雇员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的雇员的医疗费用,对雇员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供暖补贴,为雇员提供的防暑和降温费,雇员困难补贴,救济费用,员工食堂费用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待。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将员工的体检费用计入福利费用中。
对于这部分费用,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9号法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1)工资收入工资是指个人的工作或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