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贴,救济金,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工伤赔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以及从公司福利费中支付给员工的员工搬迁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假期补贴,每月午餐费和不带统一餐的企业支付的补贴,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汽车改革补贴,通讯补贴不再视为福利支出,应将其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并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工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交通,商业,饮食,服务,维修等行业。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支付给员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补贴和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消耗职工交通费,通讯费等补贴。此行为属于员工自己的非职责行为,由员工承担。如果企业偿还运输,通讯等费用,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必须将其计入职工薪酬,并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通,通讯和其他报销的抵扣额因地而异。请参照以下规定:万地税〔2006〕150号,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8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通讯和运输费用的执行及税前扣除的通知》 ””,自2006年6月30日起停止执行。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通讯费和运输费的承包方式的企业,不得以现金(含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扣除向职工支付的通讯费和运输费。不采用承包通讯费和运输费的办法的企业,可以合理地扣除企业生产经营税前的通讯费和运输费。
实际上是离题和收养:如果您报销了运输费和其他费用,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您补贴运输费用和其他补贴,以便将工资表与应付工资合并,则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19号)第八条:(一)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为劳动所得的工资。或就业,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No. 10)
允许个人根据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措施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上获得(支出)最初撤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实际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率或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对超过规定比例,标准缴纳额和企业以现金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并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发给企业的劳动保险和交通补贴,应视为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收入,并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