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支出个人所得税-职工食堂支出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3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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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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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堂,员工吃饭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视情况而定,建造食堂的费用不会减免税款,而扣除个人用餐所付的税款。

统一在食堂用餐的费用要交个税吗

如果单位直接向食堂付款,则无需缴税,您可以使用发票来支付单位费用。如果单位将钱分配给员工,而员工在用餐时将钱交给自助餐厅,则这是一项食品津贴,必须与月薪一起征税

企业职工食堂资金收支可以单独核算吗

在这种情况下,食堂是独立的纳税人,应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公司食堂应就其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

我们单位的员工免费享用午餐,该费用已计入福利费中。此外,还收取招待费。税务局也承认这一点。

企业的员工食堂根据其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运营的员工食堂。这些食堂除了为该部门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像餐馆或餐饮公司一样向外界提供餐饮服务。根据现行的“同一法人企业内可能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些食堂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并购买和使用发票根据税法适用于餐饮业。第二类是餐饮公司在企业中设立的员工食堂。这种自助餐厅实质上是“外援”,即公司将餐饮事务外包,并介绍餐饮公司为其雇员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是正规的企业,具有完整的工商和税务注册程序。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他们可以购买和使用餐饮业的发票。第三类是企业内部的食堂。这种自助餐厅仅为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该功能侧重于服务而不是操作。这是单位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围。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和缴纳营业税。当然,餐饮业没有购买和使用发票的权利。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内部食堂的第三类税收问题和财务处理。

1.相关政策分析

1。当前财政政策的描述

企业的内部食堂属于雇员福利类别,这是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前往城市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支持直系亲属的员工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自雇雇员食堂的补贴或失业雇员食堂的统一午餐供应,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的供暖补贴以及防暑和冷却费。(2)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尚未分离的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职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室,医疗所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和设施的折旧,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维修,保养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

上述两个“员工食堂”。这不仅强调了员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利益,而且也赋予了大多数财务人员处理员工食堂的收入和支出的方向。但是,该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职工福利支出的财务管理与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法律和行政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3。职工薪酬扣除问题”。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尚未执行单独的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室,医疗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费用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该条还规定: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在账簿中单独设置,以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单独计算的员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前提是该费用不超过总工资的14%。国税函2009年第3号明确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企业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各种食堂支出,包括支付给食堂职工的工资,不计入企业的总工资。

2.福利支出14%标准的变化分析

在2008年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公司雇员福利费用是根据公司雇员应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并提取的,并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或者,是否使用了公司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工人的税金,这也导致许多公司“不使用”员工福利费的现象,导致员工福利费“未支付给员工的福利”。2008年以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此处强调的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被允许。同时,它也清楚地表明,员工福利支出从应计项目改为实际支出,如果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国税函[2008] 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2007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扣除14%,未使用的部分应累计到员工福利余额中。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从以前年度累计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用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抵扣。上年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薪酬,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用途发生变化,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增加。

税法和会计制度“相互关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会计科目,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设立了跟随“薪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以及其他与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支出会计,企业应付的工资项目的核算,也包括在职工薪酬范围内的职工薪酬。

允许计提员工福利费用,只允许直接支付,一方面,这有助于消除“加薪但不使用”的错误现象;与旧政策相比,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率为14%,而税款缴纳较多。这可能会激励公司将全部或过多支出用于福利支出。

其次,处理相关的税收问题

1。税前扣除问题和处理建议

内部餐厅的福利费用是根据法律费用计算的。如果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员工食堂或在餐饮公司定居,则可以获得正式的餐饮业发票并据此进行记录。但是,企业内部食堂没有使用发票的权利,企业为内部食堂付费比较复杂。描述如下:

(1)如果企业内部食堂是独立核算的,则企业将为食堂的资金支付补贴,内部资本交易凭证可用于记录和核算支出。内部食堂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以对其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以备将来参考。帐户处理如下:企业向食堂分配费用或为食堂购买设施,支付食堂员工的薪水等,从企业账户中扣除“员工酬金-福利费”,并贷记“银行”。存款”;要承担部分进餐费用,企业必须首先扣除员工的进餐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将员工进餐费用转入食堂,并从“其他应付款-食堂”中扣除”,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取企业和员工支付的餐费,并计入“餐费收入”。各种大米,油,盐和原料的日常支出都包含在“伙食成本”中。账单输入要求与未单独说明的内部餐厅的要求相同。

(2)如果未单独计算企业内部食堂的费用,则将其支出计入企业的大型会计帐户,输入的明细如下:

{1}对于在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商业单位购买的工业产品,例如油,盐,酱油和醋,应根据购物中心开具的商业发票进行核算。由于这些工业产品是应税商品,并且没有正式发票,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支付。

2)对于农副产品,例如蔬菜,米粉,牛肉和羊肉以及鲜鱼,您需要区分几种情况以获取发票:一种是在超市和其他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获得商业零售发票;它是通过蔬菜公司交付的,也可以获取常规发票。三是农贸市场或农贸市场。有两种方法获取发票:A.农民市场或市场管理部门签发购买证书,例如苏州。采购农副产品,持有采购清单并让市场管理部门“盖章”(加盖印章)可用于输入帐户,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表示认可。B.如果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给出“敲门声”,或者当地税务部门没有识别出这些“白条”,则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请到相关税务部门代为开具发票并记录下来。

企业内部食堂费用,证书是关键。根据国税发[2008] 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发票管理的通知》,发现纳税人在日常检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纳税人全名的发票。不允许纳税它用于税前扣除,税项扣除,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不开具发票,伪造发票,制造,销售伪造发票,违法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税法没有为员工的内部食堂补贴提供税前扣除的标准,但实际上,公司必须牢记两个原则:一个是14%的整体标准,并且所有福利成本都不能超过,超过标准将需要调整税收。第二是从事实中寻求真理。内部餐厅的支出必须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和企业实际情况。欺诈性欺诈也将受到税收调整或其他处罚。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非独立帐户的自助餐厅处理货币资金,而企业财务将代其管理和执行会计处理。食堂收取公司和雇员支付的餐费,借记“金融交易”,贷记“餐费收入”;购买大米,油,盐等各种原材料,在“库存商品”中借项,在“金融交易”中贷项,并在使用时借钱记住“食品成本”并记入“库存商品”。

2。处理与其他主要税收有关的问题

(1)涉及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对已购商品或应税劳务进行抵扣;还减去了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这些“货物运输成本”。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无论采购的商品是库存商品还是固定资产,都不得扣除进项税,必须将其计入福利费。

(2)涉及营业税。企业内部食堂为单位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将成为经营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为其外部收入缴纳营业税。

(3)涉及个人所得税。当前的福利政策取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人税,但是如果要支付给个人,则必须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水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2009] 242号文对此进行了特别强调:职工发放给职工的假期补贴,按月支付的不统一伙食的午餐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税函[2009] 3号中列出的“合理工资待遇”的五项原则也很明确:企业每月统一支付的不统一伙食的午餐费补贴,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报销后支付所有有账单的人它属于按标准对劳动成本进行的定期补偿,属于“广义制度”下的工资性质。它应包括在雇员的总工资中,并计算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关于伙食补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差错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长期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收税款。饮食补助费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规定标准收取的饮食餐。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

3。内部自助餐厅的其他功能和实用建议

(1)内部餐厅具有降低商务娱乐费的功能

商务招待费是限制性支出。许多企业超出了这里的标准。那些建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将把招待活动转移到“家庭宴会”上。在食物不安全的大环境中,内部食堂的“家庭宴会”除了节省“便宜又好品质”的费用外,也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