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1.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专业税,减免农业税之后,从事种植,育种,育种,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户是农业税(包括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各地应认真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泛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3.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先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因此,对于从事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范围内的种植,育种,繁殖,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四个行业”的收入将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进行买卖,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农业专业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暂停农业特殊产品税后,个人家庭或直接从事农业特殊产品的个人获得的农业特殊产品的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源为:
1.法律目标: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应当报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主要经营方式为会员自产自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可以减少或免征。
7.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专项资金,用于为农村地区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清洁服务的劳动收入。
8.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并收取固定的合同费(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农业生产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9.对于因运输和城市建设而被征用农业用地的农民,其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从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六。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将其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七。减免税申报材料:
(1)实施前一年的减免税政策;
(2)“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的原因,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