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收入(包括奖金)实物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必须遵守。
为员工发行购物卡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向受雇单位雇用的个人(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使用超市购物卡作为雇员的行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工资)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工资收入的定义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说明了何时支付福利
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费帐户购物卡
贷款:银行存款
2.此卡作为福利发给公司的雇员,属于雇员福利。会计条目:
借:雇员应付款-雇员福利
贷款:预付费帐户购物卡
3.月底及时分配福利费
借款: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款:员工补偿应付福利费
关于确定生活补助金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因此很难界定从福利费或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补贴第14条。必须掌握不同的规模,并且必须统一明确地规定它们,以利于实施。经过研究,现在如下:
1.上述生活补贴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家人因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而造成的某些困难。中国给予他们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为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购买单位。
3.以上规定应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
发行要从福利费或工会基金中支付的购物卡并属于该单位员工的单位,其补贴和补贴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根据该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计入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