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向职工发放的额外医疗补助,应纳入当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或应受雇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最初存入的医疗保险资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补助,应当纳入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的工资收入。
您的情况应属于后者,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在非常不成功。如果单位直接扣留,那是合理的。如果您没有它,则不必主动声明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属。该国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并根据国家的突击法规,从保留的福利费或工会资金中向其服务的单位提供了临时福利补贴。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征收个人所得税:1.来自福利费和工会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资金各种补贴和支付给个人的补贴;知道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的性苦难是补贴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