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赞比亚个人所得税抵扣-中国人子女教育费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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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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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用于抵扣个税的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具体是什么?

(1)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国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抵扣,或者可以选择遵循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某些政策财政部个人所得税法《问题通知》(财税[1994] 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外国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补贴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和“财政部外国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香港和澳门获得住房和补贴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 29号)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儿童税等优惠税收。教育费,但不能同时享受。一旦选定,外国人就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2)从2022年1月1日起,外国个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并应按要求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业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二纳税人在子女教育方面享有特殊的额外减免,他们应填写其配偶和子女的姓名,类型和人数,子女目前的教育阶段,子女的起止时间,子女的学校以及他们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保留信息以供参考,包括: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国外接受教育,则应保留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海外学习签证和其他用于海外教育的证明文件。

子女教育费为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付款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审查并核实其税收情况。在中国为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

郭水发[2004] 80号:XIV。取消对外国个人住房,伙食等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0号)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家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批准的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逐项审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

外籍人员的个税以及税前抵扣的相关资料

1.外国人的工资和薪金的额外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述的附加扣除标准为2800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允许扣除外国人在中国住房费用的税额计算的通知(1988)财税外字第21号文件: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机构免费租用房屋或购买房屋,以供外国雇员居住。他们可能不考虑员工工资收入的情况就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购房屋可以折旧并计入费用,所租房屋的租金也可以列为费用。

(2)。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机构将向外国雇员分配住房费,这可视为支出,但应计入其雇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如果雇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证明,则可以允许他根据实际支出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在港澳地区获得住房和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免征的通知》,财税[2004] 29号文件规定:

(1)。在中国国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个人(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居民),出于家庭原因居住在香港和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结果,国内企业(包括其关联公司)以非现金或可扣除的形式提供补贴,例如在香港或澳门的住房,食品,洗衣,搬迁等。可以提供有效证据的地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确认后,可以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免征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个人获得补贴(国家税)[1997]第54号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免征个人所得税。

(2)。第1条所述外国个人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所获得的费用补贴,可以作为有效的支出凭单和其他材料提供,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为根据上述第(94)号财税字第20号公告第2条和国税发〔1997〕54号公告第5条的规定,合理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I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1)。外国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以实际销售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变更方法的当月的下个月提交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批准并确认该税款。豁免。

(2)。外国人因在中国上任或离职而获得的拆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据,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免税。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场所,应当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支付或者支付经常性支出,并对其工资性收入收取个人所得税。

(3)。外国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差旅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与商务旅行有关的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运输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每年的家庭探访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均免税。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证明和期限证明,并应由税务机关审查,对在中国的语言培训和在中国的儿童教育所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进行补贴,在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免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取得外国人免征家庭所得税实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

(1)家庭探望费可享受免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仅限于在我国工作地点与家庭所在地之间旅行的外国个人(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个人)。居住地)且不超过成本的2倍。

六。 《国税函发〔1994〕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持有中国上市公司股份的股利分配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对于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VI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和居民存款利息协定性税率适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872号规定:

(1),外国个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赚取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及其居民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大陆)(包括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规定的税率低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条约待遇,但必须提交申请表才能享受税收条约待遇。根据我们的法律,如果商定的税率高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2)。本通知所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仅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中国和税收协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参考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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