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印度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中国与英国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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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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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收与中国有什么不同

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包括:所得税,资本税,消费税。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主要由英国财政部的国税局和皇家海关负责。国税局负责征收所得税,资本税和印花税;皇家海关税收局征收所有其他消费税;汽车税由英国运输部收取。英国有五种主要的进口关税:①关税与欧盟国家一样,使用原关贸总协定中规定的国际一般关税。②商品税。③反倾销税。④农业税。⑤增值税为17.5%。

中国的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贸易调整税到台湾(海关征收); 4.铁路,银行总行,保险公司,营业税合计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十一)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2.中央税款递延罚款收入;额外的教育费用。

地方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类型

: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物业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市区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宴会税; 14.地方税收停滞罚款收入; 15.按地方营业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

英国 个税税率表

英国目前的税率是10%,2.2k-34.6k是22%,超过34.6k是40%,但是个人有超过5k的免税额,以英镑计。

使用所得税预扣税法(PAYE):这是一种征税方法,其中雇主从雇员的工资中预扣所得税。尽管爱尔兰在1960年引入了类似的制度,但英国的所得税预扣法是独一无二的。它的独特性能是它可以更准确地预扣税款,并且可以在无需纳税人太多合作的情况下有效实施,因为雇主几乎可以为税务机关处理所有税务事务。

所得税扣缴方法有两种形式,即累积制(累积制)和非累积制(非累积制)。后一种形式主要在北美国家/地区采用。它从雇主在每个时期(每周或每月)为雇员赚取的工资或薪金中计算并扣除所得税。在英国,减税是基于前一种形式的累计税额。它是通过累计当年纳税人的工资或薪金收入和减免的总和来计算的,因此任何时期的预扣税都取决于该纳税年度的开始日期和当期(包括当期)收入金额。具体来说,累积系统除以当前纳税年度的纳税人津贴除以年薪支付的周数(一年中的52周),以获得每周津贴(也称为免税工资),然后从本周(包括本周)的累计薪水中减去本周的累计减免,以获得累计应税工资,然后将累计应税薪水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最后已付税额减去上周的预扣税额,差额是本周扣除的所得税额。

相比较而言,累积系统可以准确地预扣年税额,并且当纳税人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减少时,税额也会相应减少。这种方法可以立即退税,而不必等待成本。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退还税款,则不会以非增量形式获得上述效果,并且经常会发生预扣税过多的现象。特别是,在解决纳税人的最终税金义务后,必须完成过多的预扣税款。退税。

此外,所得税预提法也有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的薪水或薪金收入不超过税收起征点,则雇主不必为其薪金或薪金收入预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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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iangyuan

中西方个人所得税有何差异

(2)费用扣除不合理。以薪金扣除为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有薪金的人,每月固定扣除1600元。假设张三是一家三口,他,他的爱人和孩子,他的爱人没有工作或下岗,他一个月收入2000元,李四是一家五口,其他条件相同,区别家里有两个老人。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每月要缴纳20元,税后收入为1980元,人均660元,李思缴纳20元后​​,人均税收收入仅为396元,相差264元。结果,明显的平等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是目前在中国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固定家庭费用的扣除应根据家庭的实际受抚养人口计算。此外,还应考虑为抚养老人和抚养孩子而进行的其他扣除,针对重病住院的其他扣除,为教育和培训而进行的额外扣除以及为购置第一所房屋而进行的其他扣除等。通过这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更公平的起点上缴税,避免因简化扣除而引起的不公平征税。

(3)不合理的税率。中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对工人阶级征收的税额征收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但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收入采用比例税率20%。其中,最高工资税率为45%。显然,前者的税率比后者高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热情,并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这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问题是过度和渐进式的9年级过度发展问题,该问题更加复杂,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和效率原则。而且,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平,真正达到5级以上的人口比例非常小。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年后的税制改革中将原来的11%-50%14级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了15%和28%的两极税率。英国已从原来的27%-60%的第6级逐步超支税率分别更改为25%和40%。相比之下,中国的工资税率较高,等级繁琐。这不利于吸引外国投资在中国,不利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当然也不利于激发个人工作,投资和储蓄的热情。

3.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经常认为,西方国家的逃税和逃税较少,这不仅是因为西方公民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强烈的税收意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人声誉机制。就像“高薪人群”一样,即个人或企业或公司逃税或逃税,也将被相关的社会机构记录在黑名单上。将面临信誉,没有人敢雇用,没有人敢应对。结果,逃税和逃税的成本极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公民和企业的逃税。在我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个人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纳税人通常会竭尽所能逃避,甚至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串通,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好处并让他们被释放,从而导致税收来源的大量损失。由于制度不完善,有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这使他们极不可能受到调查和惩罚。即使调查受到惩罚,也只是罚款,所支付的费用也很小,所以很多人冒险。难以遏制。有些人甚至不感到羞耻而是感到自豪,并且已经过教导和改革,可以做自己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覆盖整个社会中个人或单位的社会声誉档案平台,并将信息公开。一旦发生个人或单位逃税,将记录下来。进入文件。由于信息的公开性,所有受雇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单位将首先向档案馆索取有关可信度的信息以用于保险。结果,将大大减少偷税漏税和偷漏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中国税收跟英国的区别?

1.英国税收制度概述

根据税收划分,英国的税务机关也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中。国家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仅有权征税,适当税率调整以及属于同一级别政府的地方税的减免权。但是这些当局也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

英国税制是一种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再税制。早在1798年,为了弥补英法战争,英国首相威廉·彼得创建了一种称为“三方税”的新税种,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所得税的始创人。但是目前,英国以间接税为主。1799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部分联合税”法案,并正式颁布了所得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英国税收制度改变的机会。战前的1911年,英国所得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20%,战后的1922年,英国所得税达到了45.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设定的一些临时税,并征收了一些新税。

2.英国1973年的税收改革

英国政府于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征收增值税,代替购置税,改革流转税制度。1973年英国实行增值税制度,对改善英国税收制度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后来,英国扩大了增值税的范围,大幅调整了增值税税率,并增加了增值税的比例。

?降低关税率。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贸易中,关税税率降低了20%,这对英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英国的税制改革主要围绕所得税,公司税和增值税这三种类型,从根本上改变了战后的税收模式。其主要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1990年,英国受国际经济衰退的影响,其经济增长率仅为1%。4%,所以主要政府开始了新的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减少所得税和增加消费税。大政府决定继续将公司税率从1991年的35%降低到34%,然后在1992年降低到33%。为了弥补收入损失,提高了消费税征收率。除增值税率提高2.5%外,烟草,酒精,饮料和燃料的消费税率也提高了。简而言之,英国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征税制度。

(1)成文法

成文法是英国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的法规如下:

1970年《税收管理法》,1979年《关税和消费税法》,1984年《遗产税法》,1988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1992年《应税收入法》,1994年《增值税法》和2001资本补贴法。

财政部长于每年的3月或4月根据税收管理惯例提出年度财政法案,以修改上述规定,以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新规定。

(2)欧盟法律

应该指出,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一旦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与欧盟法律相抵触,则以欧盟法律为准。这已广泛应用于税法和其他法律类别。欧盟法律对英国税法的影响可能会日趋增加。目前,主要影响是增值税,其法律形式为欧盟指令。这些法律指令要求英国引入与其兼容的国内法。

(3)判例法

多年来,法院处理了大量与税收有关的案件。法官的意见也是英国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税务机关声明

国内税收委员会的主要声明是:

1。实践声明。实践陈述包含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的法律解释,并阐明了税收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性。

2。法规以外的特殊优惠。特别优惠是给予纳税人一定的放宽政策,使纳税人有权不直接面对严格的法律文件。特殊优惠特别适合解决特殊情况和特殊困境中的税收问题。

3。发行出版物。国税局每年都会发布大量与税收有关的特殊报表。例如,在预算日发布的预算报表包含对预算提案的详细说明。

4。内部说明手册。国税局已经印制了一系列完整的内部指南,以指导其工作人员。这些手册可以通过税务局的咨询中心或互联网查看,也可以购买。

5。小册子。其目的是用通俗的语言向公众宣传和解释税收制度。

海关还发行和印刷有关增值税的小册子。所有这些与税收有关的信息都可以在美国国税局和香港海关的相应网站上找到。

4.英国的主要税种

在截至2003年3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中,公司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30%;利润不超过30万英镑的公司,税率为20%;对于利润超过30万英镑的公司对于150万英镑,税率将相应提高;对于非常小的公司,仍将适用10%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英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每个财政年度(从下一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但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是根据该财政年度确定的,但严格按照与公司一致计算并收集业务年度的收入。通常,英国政府会在每年的4月之前发布当前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应税利润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是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利润。调整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免赔额。扣除利润减去可抵扣项目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的乘积为应纳税额。

(4)收集方法。英国公司所得税通常在会计年度支付。英国公司的会计年度可以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部分将被视为另一个纳税周期。新成立的公司在成立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税款需支付9.5%的滞纳金。如果支付的税款超过应付税款,则还需支付9.5%的利息。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应税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款。英国于1973年开始征收增值税,并于1983年颁布了《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英国提供应税商品和服务并旨在通过业务流程获得收入的个人,合伙企业,团体或公司;从事进口业务的人。征税范围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和服务业。计算国内货物和增值税的基础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金额和总报酬。进口货物的税基是支付的报酬或海关确定的价格。在1994_1995年,英国增值税有三种税率,即17.5%(标准税率),8%(低税率)和零税率或免税额。8%的税率适用于家用燃料和电力。零税率相当于许多国家有权追回已缴税款的免税额,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和出版物,旅客运输和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某些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物业交易,教育和卫生服务以及某些非营利活动。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应扣除应税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每年向海关申报四次,即每三个月一次。纳税人必须在每次纳税申报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同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国家保险税

国家保险税,也称为社会保险税,是对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士征收的税。

纳税人是雇主,雇员和个体经营者。

的应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收入和自雇人士在各种独立劳动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采用固定费率的收款制度,没有最低生活费用或其他任何救济。国家保险税按比例税率缴纳。雇主和雇员的税率相同,雇主负责预扣和报告。英国国家保险税的计算方法采用非累加系统,即纳税人的每周税金由其本周的收入决定,而与之前和之后每周的收入额无关。雇主按以下税率对雇员的收入纳税,包括某些实物福利:

每周工资收入单位:英镑

以上

以下

税率 (%)

0

58

0

58

105

3

105

150

5

150

205

7

205

10.2

五,税收制度管理

英国税务局由国税局和海关组成。国税局负责直接税的管理,海关负责间接税的管理。国税局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实施与直接税有关的法律法规;

2。就直接税收管理向财政部长提出建议;

3。管理许多下属分支机构和办公室部门。

国税局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补贴计划和原油税收等特殊事务。大部分日常税收工作是由当地税收办公室网络执行的。这些本地税务局网络有三种不同类型:

首先,咨询中心。该中心负责一般纳税人咨询,并分发纳税表格和税务手册。

第二个是服务办公室。这些部门负责日常评估和收集。

第三个是区域办事处。这些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收法规。

英国的纳税年度(也称为会计年度或评估年度)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同,从当年的4月6日开始,到次年的4月5日结束。

在1995-1996纳税年度之前,纳税人个人对纳税义务的评估完全由税务部门负责。自1996-1997纳税年度以来,随着纳税人自我评估系统的引入,评估职责已从税务部门移交给纳税人。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税收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的付款。

(1)自我评估系统

如果无法通过来源预扣系统或即付即用税制(PAYE)完全征收纳税人的当前应纳税额,则该应纳税额必须经过正式的纳税评估。纳税人可以计算当年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负责核实;纳税人还可以选择计算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无论哪种情况,第一步都是提交纳税申报表。具体过程如下:

1.每年4月初,税务机关向相关纳税人开具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包括八页的基本表和一系列辅助表。基本表格的每一页可用于声明不同类型的收入和收入,辅助表格用于在特殊情况下声明收入。

2.税务机关还为有资格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提供电子纳税申报表(磁盘版本)。个人纳税人也可以使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申报。

3.只有当年的相关税收信息才需要在纳税申报单上报告。

4.纳税申报信息应完整。声明表格不允许缺少数字或缺少信息。纳税人应保留有关账目和证明文件,以供税务机关调查纳税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5.纳税申报表中的“税额计算”列。在后一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将代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的副本提供给纳税人。这两种情况都称为自我评估。

6.必须在以下日期之前将纳税申报表退回税务部门备案:

一个。纳税人于次年1月31日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B。税务部门应于次年9月30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7.如果纳税人未能在9月30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则税务机关将失去计算其应纳税额的权利。同时,税务部门有权拒绝纳税人在9月30日之后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除非“纳税计算”列已完成)。在拒绝退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填写“税收计算”列,即使项目完成了退税,最终申报也可能会延迟到年度申报日期和罚款之后。。由于延迟提交而导致的延迟缴税仍然不能免除附加费和延迟缴纳的利息。

8.税务部门有权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后的9个月内调整纳税人的自我评估结果。

9.纳税人有权在提交当年的纳税申报表后的12个月内对其自我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行评估的税款有误,导致多缴了税款,则可以在纳税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10.自我评估税的支付方法如下:

一个。首次付款日期是自我评估年度的1月31日;

B。第二次付款日期是自我评估年度的7月31日;

C。最终余额付款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日期之前,即次年1月31日之前完成。

例如,对于2002/03年度应纳税额,付款日期分别为2003年1月31日,2003年7月31日和2004年1月31日。

(2)应纳税额的通知

未收到纳税申报单但具有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务部门没有所得的个人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前的六个月内向税务部门报告其收入。如果该规定得不到执行,税务部门将予以处罚。在以下情况下,纳税人可免于通知:

1。纳税人没有资本收入;

2。非高税率纳税人;

3。纳税人的收入取决于预扣税源或根据PAYE系统的待遇。

(3)调查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税务部门采用先收后验的方法来管理纳税申报表。当时对申报表中信息的明显错误进行了调整,本期未核对申报收入和总收入,但所有申报表都将进入事后检查和抽查。

1。税务部门的调查通常是声明信息以供核实,大多数调查案例都是基于随机选择。

2。一般而言,调查必须在年度申报表提交之日起的12个月内开始。如果税务部门在12个月内未进行调查,则纳税人可以确定其自我评估结果(即在申报表中充分披露与税收相关的事实)为最终声明。但是,如果发现纳税人未能充分披露,则税务部门可在12个月后采用“发现评估”方法。自我评估系统下“发现评估”的时限如下:

一个。在自我评估年度之后的第六个纳税年度的1月31日之前,未完全披露与税收有关的事实,但没有疏忽或隐瞒;

b。如果有过失或隐瞒,应在自我评估年度之后的第二个纳税年度的1月31日之前。

(四个)决定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备案,则理事会官员有权根据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决定应纳税额。作出决定后,纳税人无权对此事提出上诉,也无权扣留税款。避免做出决定的唯一方法是让纳税人按时完成备案。

(5)上诉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相关决定提出上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投诉:

1。有关罚款的投诉;

2。投诉附加费;

3。对税务部门在调查期间所需的文件和记录提出上诉;

4。对自我评估调查后提出的调整意见提出上诉;

5。申诉与相关情况不符的“发现评估”结果;

6。呼吁进行“发现评估”。

(VI)上诉程序

一般来说,上诉应在税务部门决定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有争议的自我评估和发现评估,纳税人可以在等待上诉结果的同时申请全部或部分税收递延。详细信息如下:

1。延期纳税申请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税申请可以提交给诉讼人员。

2。在有争议的评估中需要按期支付的税款通常应在纳税期限之前支付。如果诉讼结果对纳税人有利,多缴的税款将退还。

3。大多数不满是通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非正式讨论解决的,最后就应纳税额达成了协议。如果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则可以将投诉提交给诉讼官。诉讼官员有两种:一般官员和特别官员。

4。一般官员由首席大法官任命,负责审理当地的诉讼案件。他们通常没有正式的税收资格,与治安法官非常相似,兼职且无薪。他们的助手是当地律师或会计师,他们的工资由税务局支付。一般官员处理的大多数案件都是简单直接的。

5。特别官员也由与巡回法官非常相似的法官任命,在全国巡逻并听取与税务有关的复杂案件。他们是专职的缴税专家,应至少具有十年的法律资格。

6。诉讼官员可以确定,减少或增加有争议的评估,其结论是最终的。但是,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都可以对这些结论中的法律意见表示不满,并可以进一步上诉,首先是向高等法院,然后是上诉法院,最后是上议院。

7。向诉讼官上诉的费用通常不高。当事人承担自己的费用,诉讼官员通常不能要求败诉方向胜诉方付款(如果纳税人认为纳税人的行为完全不合理,则特别官员也可以这样做)。向高等法院及以上法院的上诉非常昂贵。败诉的纳税人将被要求支付税务机关的辩护费及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