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娜(Nana)的父亲在一月份扣除税后的收入为4567元,那么他的税前工资应该为((4567-3500)/(1-3%)+ 3500 = 4600元,
他所付的税费= 4600-4567 = 33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产生的收入包括以下十一类:
1.薪金和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5.酬金;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在税收期内允许扣除的各种支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是计算税额的计税依据。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企业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以前的余额后的余额。一年的损失。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还款,均视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已付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均不视为当期损益。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如下: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5)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
(1)第6条第1款修改如下:“工资和薪金收入,扣除1,600元的支出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中的注释进行相应的修改。
(2)将第8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收入是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如果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 ,它应在两个或多个位置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无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形,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扣缴义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