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学校的斯内尔回答
应该支付给员工,并支付给员工现金。这本来是雇员的薪水,但是工资的预扣税不是公司缴纳的税款,而是雇员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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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预提和缴纳。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款:应付工资,贷款:应付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款:应付税”。,贷款:“银行存款”。尽管在会计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缴纳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帐户进行核算,但从整个分析过程来看,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出实质上是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负担税费,因此在准备现金流量表时,应将其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和支付给雇员的现金”。
预扣税应放在“已支付的税费”中。
的原因如下:
现金流量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预扣税实际上只是一种扣除工资的形式,它不会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支付给员工,因此被分类为支付给员工。付款不当,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预扣税不是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如福利费,由企业承担,个人纳税人为职工。因此,我认为该系统规定“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反映了支付给员工的‘实际’现金”,是指不包括个人税的实际税额。
另外,如果必须在“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中包括预扣税,则有必要区分付款对象是在建员工还是退休员工,以便被淘汰进入与其他业务活动有关的“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这两个项目,既麻烦又不切实际,不利于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少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将税款征收到简的“已付税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