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方式转让房地产真的节税吗

提问时间:2019-09-2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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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2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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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如何转让如何转让股权才能合理节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67号规定,以下简称“ 67号公告”)第十三条(三)款: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有关信息充分证明转移价格合理,不能转移的企业内部人员转移是公平的。即使股权转让的收入明显较低,也被认为是合理的。

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

首先,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股东权益(部分或全部)属于企业雇员,不能转让外部股份。公司内部转让;

其次,在公司成立后进行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公司的雇员,转让价格合理),协议规定新股东持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属于公司雇​​员持有的雇员,不能将股份转让到国外,而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将故意修改章程,以低价转让股份,并且不确认税金!

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避税的嫌疑?

您好,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以买卖公司股权方式转让土地能节省税费吗?

由于不可更新,土地继续攀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国有部门土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然后在土地部门登记土地所有权变更。在土地出让金的中间,出让金约为每平方米土地30元;契税,交易价格的3%和剩余的零星费用。土地的交易价格通常很高,交易税通常不低。为了节省税费,一些土地交易当事人不愿进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是将原土地权人(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工商局,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并获得公司100%的股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例如,甲将三年前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的土地转让给乙。国有商业和住宅用地47,500平方米,公允价格为1.9亿元。权利转让给乙方。如果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转让费(手续费)超过150万元,契税为570万元。在该地方注册的土地使用权是一家贸易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贸易公司是A,另一人,A持有90%的股份,另一人持有10%的股份。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确认,该贸易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土地而成立的,并未从事其他业务。因此,甲与另一名股东将贸易公司的100%股权签署给乙与乙指定的另一人,并去工商局处理贸易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B成为贸易公司的股东。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土地。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贸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民事行为主体的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在其中,无论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名称和组织章程等注册项目的变化如何,均不影响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如果土地权属内部发生变化,则仅需去工商局更改注册;如果姓名,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有变更,则根据《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部门应进行变更登记,但不属于该类别。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缴税,契税和其他税。那么,使用上述方法转让土地不是很重要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土地出让后,虽然乙方实际上有可开发的土地,但乙方在房地产开发时,只能算作土地成本2000万元,而实际获得土地成本为1.9亿元。费用差额为1.7亿元。如果按照最低30%的土地增值税计算,B将至少支付土地增值税:1.7亿元×30%= 5100万元,并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70 (人民币-5100万元)= 1190亿元,例如33%的所得税率,则为3927万元。加起来,你至少要付出9027万元!然后,您能否以贸易公司的名义申请土地评估,将土地价值增加到1.9亿元,然后请税务机关确认开发该产品的土地成本?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当贸易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公司名称的土地价值为账面净值的2000万元,而当B收购了贸易公司所持股权的100%时,无论股权交易价格是多少书写时,隐含土地资产。 1.7亿元的增值税评估未在税项中确认,因此无法使用1.9亿元的税款。然后,在B完成对贸易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之后,贸易公司将全部资产转让给B控股的另一家开发公司以换取开发公司的股权吗?当贸易公司的唯一资产是这块土地时,估计价值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贸易公司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