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员工生日礼物的统一购买应折价纳入员工的月薪中,并应适用以薪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公告(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向单位职工支付工资的,来自福利费和工会资金的份额补贴和未包括在免税福利费范围内的补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将员工从企业工会资金中获得的生日购物卡纳入员工的当月工资和薪金收入,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员工生日蛋糕已包含在福利费中,只要福利费在薪资总额的14%以内,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国家明确规定了福利费用的范围,主要用于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疗费,职工出国医疗费以及职工的各项费用。企业福利部门。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税工资标准所累积的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14%和2.5%)。纳税人超过了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不予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提三笔费用。
4.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