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种植业个人所得税怎么收

提问时间:2020-04-3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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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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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种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一)从事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渔业的农民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表明卖方不是“农民”并且没有在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应按照“农民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农产品"。”

因此,在确定农民的身份的情况下,如果您出售的是自产农产品,或者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您出售的苗不是自产的,则您将不受制于对种苗的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出售的种苗不是自产的,税务人员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您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缴税。

请问国家个人所得税对农业企业有没有什么减免政策

不是现在。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哪些农业产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法令):“第一条销售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货物进口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免税项目是有限的如下:(1)第1款第(1)项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动物育种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仍为注释中所列的农产品,不包括在免税范围内。增值税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附件“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农产品是指耕种和养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谷物谷物是指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和去壳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玉米面,炉渣等)。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2.动物动物包括各种动物的人工培养和自然生长的初级产品。具体税种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以上所列植物外的所有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草,小麦秸秆,豆类,土豆,藻类等

(2)牲畜产品牲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1.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和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二十七条下列企业的收入可被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益; ...“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税收法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和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 5.畜牧业,家禽养殖; ...“

汇编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1.从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等工作的收入中免除营业收入预防。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土地租赁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可以比较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出租)土地,水等给农业生产的承包费(租金)。与“财政部”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 002号)第3号免征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人工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获得货币,商品或其他经济利益,应适用“转让”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对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将转让的人工木材林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则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免征某些项目营业税的通知》免征营业税。 [1994] 002)。

(2)企业所得税

1.暂时免除青苗补偿的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获得的青苗补偿属于种植业收入的范围,与此同时,也是经济损失的补偿收入。青苗补偿费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工商业家庭或专门从事种植,水产​​养殖,育种和捕鱼的个人,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下同),畜牧业税和农业税已收2.畜牧业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畜牧业税范围的,从其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将上述四个行业合并在一起,并且将四个行业的收入分开核算,则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其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合并;不能单独说明的四个行业的收入,应对所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变农业税后,应将个人家庭或个人获得的农业特产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号020]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专业税,减免农业税后,从事种植,育种,育种,捕捞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户是农业税(包括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1.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针对运输业务的应纳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更少)的渔船可免交车辆和船艇使用税;超过1吨且少于1.5吨的渔船可按非机动船的1吨税计算收取车船使用税。为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单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将来参考

(5)印花税

“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的购买和佣金销售免征印花税。

(6)城市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三种地方税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禽类养殖企业(包括种禽养殖),禽类加工企业和冷藏企业对被冻结企业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房地产,车辆和船舶,应当适当减免2004年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