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退税所需的程序:
1.财产所有人的书面申请。业主应本着诚实守法的原则提交声明,说明有关情况,并明确说明在重庆主城区首次购房是否受到政府的支持重庆主城区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激励政策,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2.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购房地区颁发的第一份(包括改进的)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保留副本);
4.住房财产证明副本;
5.财产所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查看原件并保留副本);
6.抵押银行认可的抵押本金和利息证明;
7.经地区地方税务局认可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在所有审核均达到要求之后,财产所有人应提供帐户的银行,帐号和帐户名称(用于财务拨款)。
补贴的方法和金额应为自购买房屋并支付抵押本金和利息的第一个月起连续十二个月的补贴年。对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给予补助。如果补贴金额低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则补贴金额应为个人所得税的40%。累计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30%。
在重庆主城区抵押的第一套房子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和相应补贴的退还,而房产税无法退房。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大城市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抵押金融补贴政策的通知(试行)》(渝财水[2009] 167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签署以购买合同为准),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安区,北be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房(包括购置住房) ))在上述地区通过抵押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以下简称财产所有人)为财政补贴对象。
业主是指所有申请补贴住房的业主(以产权证书的记录为准)。所有住房所有人必须符合“独特住房”的条件。只有这样,住房才能享受补贴。
申报时间:合格的财产所有人向应向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区财政局申报。不论所购房屋位于主要城市的何处,财产所有人均应在每个补贴年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声明并处理该补贴年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按年度计算的,即从业主购房并支付抵押本金和利息的第一个月起,连续十二个月为补贴年,以后的补贴年为类推不断地。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书,还应根据处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逾期的资助年将不再被接受,并且仍可按时宣布逾期的年。
补贴配额:财务补贴配额的计算。补贴年度内,根据重庆主城区业主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高于同期抵押贷款本金和购房利息支付的补贴根据抵押本金和所付利息的数额授予;给予40%的所得税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30%。
如果两个(或多个)财产所有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将其计入补贴的计算中。当两名(或以上)财产所有人在不同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两名(或以上)财产所有人应向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区的地区财政局报告。在补贴年度中,如果两个(或更多)财产所有人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的40%超过了宣布的抵押付款,则地区财政可以按照纳税顺序进行处理。同时,每位财产所有人在申报时应提交其他财产所有人的申请材料作为附件,以使相关的地区财政局能够了解房屋的完整申报。
申请详情:
财产所有人需要提供以下声明材料:
(1)财产所有人的书面申请表。
(2)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房屋购买地区颁发的第一份(包括改进的)房屋购买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保留副本)。
(4)房屋财产证明副本。
(5)财产所有者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查看原始文件并保留副本)。
(6)抵押银行确认的抵押本金和利息证明。(抵押银行)
(7)由地区地方税务局认可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财产所有人本人的银行,帐号和帐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