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税法政策,公司向员工借款后要支付利息,公司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员工营业税发票,并就企业员工收到的利息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然后获取纳税凭证并向员工付款。。
此外,企业应根据同期金融机构的利率计算利息支出的限额,综合计算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一般来说,从职工那里借钱比较多)而不是从银行借款利息)。
南京国信税务事务所白霞营业部回答
答:贵单位应与职工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并允许扣除利息费用不高于同期同一时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费用部分。所得税,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向内部职工或者企业内部职工汇报。第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如果贷款的利息支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一时期按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
公司支付给个人贷款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第3条第5款的规定:“利润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按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百分比二十。”
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预提所得税纳税人。”因此,这部分利息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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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