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无需为农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国已经取消了与农业有关的税收。
(一)从事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渔业的农民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表明卖方不是“农民”并且没有在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应按照“农民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农产品"。”
因此,在确定农民的身份的情况下,如果您出售的是自产农产品,或者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您出售的苗不是自产的,则您将不受制于对种苗的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出售的种苗不是自产的,税务人员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您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1.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专业税,减免农业税之后,从事种植,育种,育种,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户是农业税(包括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各地应认真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泛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3.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先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因此,对于从事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范围内的种植,育种,繁殖,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四个行业”的收入将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