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的基本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3条(财税[2006] 10号)。 :费用)撤回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积金与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比例相同。如果您的单位每月为您支付465,那么您还应该支付465。个人部分将从薪水中扣除。一个人的两个部分的总和。从您的叙述来看,应该没有问题。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公积金个人存款-5保险个人存款-个人所得税
税费=(薪金起薪点-个人公积金缴纳部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可在线找到。
不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月收入和扣除社会保障金的金额为35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事业单位(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民政府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资给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您在社会保障中心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税款之前扣除。
领取住房公积金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雇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部余额,并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退休或退休;
2.农业户口的一名雇员,年龄已满60岁,女性已年满55岁;
3.已在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定居的人;
4.完全无行为能力,最无行为能力或严重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的人,其户口迁出本市,其非户口户口雇员已终止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7.如果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转移到集中式存储家庭两年或与原始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两年;
8.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存放住房公积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