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第一套房子并使用住房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
哈哈,如果您不清楚的话,我们将很难回答。让我简要介绍一下:
税是卖方在房屋交易期间应向国家支付的税款。不同的房屋国家/地区都有相应的减免税,但房主需要支付。这是法定的。尽管卖方的默认设置是房屋付款方式为净付款。无论多么容易,税收都属于房屋卖方,就像其他营业税一样。
至于您的购房方式,与纳税的性质无关。但是,请注意,您可以合理避免缴税:前五年出售商品房免收营业税和个人税,第二年少于五年全部金额的1%或差额的20%的个人税。显然,个人税或全额税的差额(前后房地产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关注的是一件事,即房屋的转让价格。您如何控制转让价格,即尝试尽可能多地借款。您在200,000年前购买的房子现在以100万的价格出售,差额为800,000。如果您有钱,可以购买200,000进行整个转帐。避税是合理的。如果贷款少,则转让价格会更低,所支付的税费也会少得多。
另一点是,过去我以为我改变了家。在一年之内出售房屋后,我可以购买房屋以抵消契税和个人税,但是现在该政策已取消,因此您无需考虑这一方面。
最后,如果您什么都不懂,可以给我留言。我不忙时会回覆您。如果答案不正确,请纠正我。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应当使用商业银行或房屋。单独或联合用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或者,如果配偶在中国购房,则按照实际发生贷款的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期间。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扣除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5条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从夫妻双方中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特殊补充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要求的特殊物品额外扣除的计算时间为:(4)住房贷款利息。从贷款合同规定开始还款的月份到贷款已全部还清或贷款合同终止的月份之间,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的特别减免的纳税人,应填写以下信息:住房所有权信息,住房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纳税如果此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
纳税人需要保留数据以供参考,包括:房屋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和其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