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 转让 个人所得税-专有技术出资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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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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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作为注册资本,以后在减资但不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专有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税函发(2005)19号,个人先评估非货币资产,然后投资企业。评估增值资产所得的收入,当投资于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收回,转让或清算投资时有收入,则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原始财产价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假设我自己开发了一种技术,然后与其他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其他人则购买现金股份,而我则购买技术股份。假设100万,各方均同意该技术的评估价值。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所以我占10%的股份。现在,假设价格为200万,我将10%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好吧,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财产的原始价值以评估前的价值为基础。我的问题是:评估前的概念是什么,就假设情况而言,评估前是一百万?还是0?由于在投资公司之前未对该技术进行评估,因此在购买股票时进行了首次评估。从表面上看,这种评估增加了100万的价值。但是我一定花了一些时间和金钱来开发这项技术,但是尚未将其数字化。请问,税务局如何确定这种情况?如果税务局无法识别一百万的原始值,那么我无法提供原始成本的一些具体文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