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是自然人,他会委托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租金和发票,并且该税已经缴纳,因此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已在开具发票时缴纳。
如果房东是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则他委托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租金和发票,并且该税已经缴纳,并且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没有开具发票时征税。
1月20日,随着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更新,过去几天围绕房东和租户的疑虑终于消失了-在更新的版本中,不再必须填写出租人信息,相应的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的ID号变为“可选”。
这意味着房东不必担心泄漏租金信息即可追溯征收租金,而租户也不必担心由于申报了租金扣除而“损失了得失”。
减少信息收集项目将给税务机关在区分申报物品的真实性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无事可做。
另据报道,特殊补充扣除应保留五年。一旦核实使用虚假信息避税,便将其记入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将实行联合处罚。
如果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也可以按照公共帐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