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房地产税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第4条),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应税收入不是包括增值税在内,用于计算房屋租金收入的免税额不包括为此租金支付的增值税。对于分租房屋的个人,在计算分租时将扣除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如果免征增值税,则在确定税基时,交易价格,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转让收入均不得扣除增值税。
第6条规定,在计算上述税款时,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税价格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 3。个人所得暂时减少出租房屋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屋租赁根据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该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所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均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4.税法规定的减免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房屋的,税率为10%。
6.公式①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限800)-800(费用){}}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用)×(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