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变更
是正常的
必须缴税,这与普通教育没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121号),(1)通过离婚和财产分析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对房屋财产转让程序不征收财产所得税。(二)允许个人转让离婚财产所得的收入扣除财产的原价和合理支出后,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的相应原始价值是房屋首次购买的原始价值。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份额。(3)如果个人转移离婚和财产分割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是按照该家庭唯一的住所五年以上,则他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购买时间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规定》。公告(国税发〔2〕172号)执行。
转售离婚收入财产权的税收问题。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4号),自1月1日至12月2009年3月31日,个人购置不足两年的非普通房屋,卖给外界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或者两年以下出售的普通住房,从销售收入中扣除销售收入房屋购置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个人免征营业税。
2.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应按照城市建设税税率和3%的税率,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计算和缴纳。(城市建设税率:城市为7%,县城和建制镇为5%,而非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为1%)
3.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1号文件规定:
IV。个人转让离婚和财产分析房屋的税收
(1)通过离婚和财产分析对房屋财产权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因离婚而进行房屋财产转让的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允许个人转让离婚财产所得的收入扣除财产的相应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的相应原始价值是房屋的初始购买价所有原始价值和相关税费的总和乘以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3)如果个人转移离婚和分居的房屋而获得的收入符合其家庭住所五年以上,则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了《关于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本文件第5条规定:对于根据国家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公共住房,应按照“优先权”原则确定住房的购买,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生效日期为准。签发房屋付款收据或财产权证明书上注明的时间。时间。)
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被暂时豁免出售房屋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