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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总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工资计算预扣和缴纳个人税。只有一个付款单位可以按照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收入超过两个工资的个人必须申报其税收。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助金和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子公司的雇员不担任母公司的职位,他们所获得的奖金也不属于从其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母公司应当按照“附带收入”代扣代缴子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该部门员工发放的劳动模范奖励必须用于工资。
对子公司员工进行奖励,并对薪金奖金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所发放的奖励金额可以在子公司的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的雇员提供激励,则子公司的雇员对其他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母公司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该所得税。通常的做法是母公司会增加子公司的资本,子公司向员工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