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份按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当年以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为基础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5条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可以选择从夫妻双方中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