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收人转让捐赠的房屋,则从转让捐赠的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减去原始捐赠人获得的房屋的实际购买成本以及接收人在礼物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余额为礼物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依法计算和征收。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收受赠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五条的规定,受赠人将赠与的房屋转让的,捐赠的房子扣除原始捐赠者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买成本以及接受者在礼物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收入,是接受者的应税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1.捐赠的房屋是唯一一家以接收人的姓氏命名的房屋,已在该家庭中居住了五年,并且免税;
2.如果受赠方转让捐赠房屋的时间少于5年:
①为了出售非直系亲属的捐赠收入:受益人将在获得三份财产证明后将其转售。五年认证只能通过礼品公证书的日期(即当期纳税金额)来确定发生义务的时间为“)”,然后查看收件人家庭的当前名称是否唯一。如果您需要缴税,则仅为20%,别无选择。如果您在进行送礼更改时已经支付了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您只需要弥补此笔交易中的差额的20%。(目前,农业税中心的非直系亲属在通过“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变更程序时必须缴纳经审核价格的20%税,可在“契据”上看到。禁止程序没有强制税。如果现在出售,将被征收20%的税。)
②如果重新出售直系亲属的收入,则该收入可能不到5岁,并且时间可以追溯到之前的合同时间,然后查看它是否是目前唯一的住所以收件人的家人的名义。如果需要纳税,则可以选择支付当前交易价格的1%或农业税核定价。
注:农业税中心对直系亲属的识别范围是: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它与房屋委员会直系亲属的身份识别不同。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获得房屋财产权的子女转让财产时可以扣除的财产原值。再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房屋:财产的原始价值=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孩子的继承份额+孩子向其他孩子支付现金补偿+相关税费;获得房屋产权的孩子的继承份额=继承之前的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之和与相关税费之和×孩子的继承比例。文章中提到的“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补偿金”,纳税人应依靠司法裁定(通过司法裁定),继承房屋产权的意愿,公证,银行转账程序(通过银行转账),代收。由该人签名的收据和其他有关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2)根据国税发[2006] 108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并且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和房屋的原价,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对其征收了经批准的税款,即将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市税务局根据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等因素确定。转移收入在1%至3%的范围内确定。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第6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条:关于转售捐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