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收集法规,将来可能会引入<遗产税>。
根据国税发第144号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转移应缴纳的税款,应为扣除财产继承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后,以财产转让所得的余额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及相关合理费用,以适用的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无偿取得捐赠人捐赠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不动产的,
获得税款后,财产转让的收入将从在收取和转让房屋的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和相关的合理费用中扣除
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是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和支付的。
在计算个人收取的个人财产的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批准收取,必须严格遵守税法。
实际收藏。
具体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